经2014年11月20日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新宇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 建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何景平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 琦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 华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大凯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冉 毅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仕然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琼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沈 燕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苟清峨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中正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俊杰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志军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万民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冯天然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特此通知
bet365平台开户常委会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