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调查研究

县人大常委会采取“五分”措施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0-04-09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 次   字体:[] [] []

 

      今年,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共61件,其中提出议案10件。经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确认议案1件。针对今年人大代表议案特点,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在召开人代会之后,庚即召开了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代表议案办理事宜。

      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五分”措施督办落实议案办理工作。一是分工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委会领导任组长亲自抓,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协调。二是分解任务。根据县人民政府对建议案分解落实到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具体承办的内容,县人大常委会要求人大机关各委室对所联系政府组成部门落实。三是分类承办。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建议案的性质,分清、分准、分细类别,提出办理步骤、办结时限、回复要求等具体要求,实行办理工作“一表清”,并在县人大常委会每次召开的主任会上各委室负责人汇报所联系部门议案办理工作情况。四是分线督办。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对所联系委室,采取包案方式,督查督办建议案工作落实。五是分时督查。按照办理件的类别及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继续按照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确立的代表议案办理机制(三方到场、现场办理、当面答复、代表满意),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相关委室分别择时通知提建议案的人大代表、议案承办单位,时实监督议案办理落实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对议案承办单位因议案办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积极等原因造成代表不满意的,县人大常委会将对其部门负责人进行质询、通报批评,并视其情况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对办理建议案的代表满意率作为被任命干部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袁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