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
为切实加强我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提高大气质量,降低空气污染指数,有效改善我县城市环境。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安排,3月下旬,城环资委对城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环保局检测站、金宝新区建筑工地、城区周边道路施工现场,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会议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了城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情况。
一、我县空气质量现状
据省环保厅反馈监测数据统计,2017年我县县城环境质量考核有效监督天数为357天,达标天数为314天,达标率为87.96%,居全市最后一位。2018年1月1日—3月24日优良天数为73天,超标天数10天,优良率为87.9%,与去年同期优良率91.5%相比,下降了3.6%。我县城区空气质量不容乐观,扬尘治理工作亟待加强。
二、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区重点工程项目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金宝新区建筑工地和城区周边G542和S304等道路施工现场的调研,发现建筑工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防尘网使用不规范,未按规定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二是地基开挖时未辅以洒水降尘,没有严格落实湿化作业要求;三是原材料、土石堆放不遮盖;四是工地未设置围挡墙或围挡墙设置不规范,未保证围档连续、密闭;五是绝大多数工地未建立规范的车辆冲洗设施,原材料运输车辆出入工地轮胎不及时清洗、运输土方水泥车辆不覆盖篷布,致使泥土物料抛洒路面,造成二次扬尘污染。
(二)相关职能部门对扬尘污染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考核机制不完善。县委办、政府办印发了《平昌县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也发了《关于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尽管拥有相对健全的监管规范指导和保障文件,但由于对监管质量,监管效果进行量化评估的操作难度大,目前相关的监管单位尚未建立有效、完整的量化考核机制,使得执法队伍缺乏激励,降低了监管效率。二是长效机制不健全。县城施工扬尘点多、面广、线长,而且具有易反复、易突发的特点,治理扬尘仅靠突击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探索扬尘治理的长效之路。三是综合执法未形成。目前,我县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多头管理,扬尘污染防治执法主体不明确,部门之间缺乏行之有效的协调沟通,各自为阵,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存在着齐抓共管但没人对具体细化工作具体负责的监管缺位局面,没有取得预期效果。
三、关于扬尘污染治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部分施工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只管挣钱不顾污染,特别是有些“政府重点工程”存在着赶工期,不规范施工等情况。这些施工主体主观上认为是政府重点工程、政府扶持项目,执法部门不敢管,新闻媒体不敢报,因而对扬尘污染漠不关心,对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整改的决定置若罔闻,肆无忌惮地继续进行未实施合理治理措施的施工作业。因此,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加大媒体曝光频率,积极倡导群众依法进行监督等宣传举措势在必行。重点要提高工地建设方与施工方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提高他们防治扬尘污染的自觉性,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搞好扬尘污染防治不仅能减少对空气质量的污染,更能给自己创造一个空气洁净的工作环境,从而变被动应付为主动落实,营造争创“绿色文明工地”的良性氛围。
(二)完善扬尘污染监管体制。我县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体制运行不畅是导致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管不到位,甚至监管缺位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当尽早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管体制,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的权力、责任。扬尘污染是个复杂的问题,涉及面比较广,不能认为扬尘治理是哪个部门的责任,也不能将扬尘治理看成一个单独的问题,而是要把扬尘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联系起来,预防与监督相结合,从长远考虑,从机制完善出发,从根本上管住扬尘。我县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交警大队等有管理权限的执法部门要严格依照分工,认真负责,积极探寻科学高效的合作模式,切实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岗,将依法行政与权责一致融入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当中;同时,可以探索建立操作性强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效果量化考核体系,确保施工有标准、执法有依据、考核有指标、监管有成效。
(三)建立专门的扬尘防治队伍。建立多元化投资和运营机制,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市场化运营,对建筑施工工地的每一施工阶段采取相应的专业化系统扬尘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防治作业规范化、专业化,使得监管工作更加科学、高效。
(四)安装建筑工地监控系统。强化监管硬件建设,专门针对建筑工地安装视频、音频监管系统对建筑工地的扬尘和噪声污染进行实时监控,使得对施工工地的监管工作科学化、常态化,确保监管有手段、处罚有依据。环保部门可以联合交管部门,增加道路监控的扬尘监控功能,对于驶出建筑工地的施工车辆,利用交通系统的监控设施,借助庞大的社会化监控手段,及时发现扬尘现象,及时有效处置污染问题。
(五)环评把关监管前置。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因此,需要环评科学把关,将项目建设期间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可操作性作为环评审批的重点。具体构想措施如下:
一是建立扬尘污染保证金制度。县政府出台政策,在具有扬尘污染的项目办理环评手续时,施工单位应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在施工完毕后根据扬尘污染情况予以返还或作为罚款收缴国库,更好地利用经济手段、市场杠杆来管理扬尘污染。二是要求建设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与专业的扬尘污染防治单位签订扬尘污染防治协议,在资质审核方面提高施工单位和渣土运输单位的准入门槛,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能够并切实地贯穿于建设施工的全过程。
环境改善是目的,污染控制是手段。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完善污染监管机制、改进监管工作,相互协调配合,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要求,社会各界需积极支持污染防治工作。只有在此前提之下,我县城区的扬尘污染防治难题才能确保有效解决,才能打赢“蓝天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