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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8-06-15   发稿人:刘兴林   阅读: 次   字体:[] [] []

6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池春林带领市、县人大代表一行12人,对我县贯彻落实《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情况及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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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深入刘家河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县双桥水库城市备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土兴镇陈家沟水库、青云镇人民水库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部分污水处理站管理运行状况以及保护区周边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面源污染以及生态保护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及县环保局、水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我县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检查组认为,我县贯彻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到位,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同时代表们也对继续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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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组组长、县人大副主任池春林在肯定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成绩的同时,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提出了要求。一是进一步抓好《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宣传工作,提高公民参与饮用水源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进一步重视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特别是乡镇水源地,要加大环境监管和保护力度,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三是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环保部门要履行好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能,履行好辖区负责制,切实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民生大事来抓。四是集中精力对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五是严格标准,逗硬考核。环保局应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坚持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逗硬实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