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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关于批准平昌县2016年财政决算的决定

(2017年9月26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17-10-13   发稿人:平昌人大   阅读: 次   字体:[] [] []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赵贤德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平昌县201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同时听取了县审计局局长崔中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所作的《关于平昌县2016年财政决算及2017年1至8月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平昌县2016年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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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26日